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原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相关要求,对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(一阶段)的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,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,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一、建设项目情况简述
1.项目名称: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
2.建设单位: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经销有限公司
3.建设概况:
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在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港畔片S4号101,投资建设“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厂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”。厂房一栋一层,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,建筑面积为1700平方米,建成后主要生产成型生物质颗粒燃料,年产43000t/a。本项目平面呈三角形,按北侧为龙华路、东侧为汕汾路、西侧为在龙华路、南侧为空地。2026年3月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,该项目经营主体由原“龙湖区沈泽木材厂(个体工商户)”变更为“汕头市龙湖区沈泽木材经销有限公司”
二、建设项目竣工时间:2025年8月30日
三、建设项目调试起止日期: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
联系人:于生
联系方式:18025540134